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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屏眩光与设立高度计算

文章来源:恒光电器
发布时间:20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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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显示屏以其丰富的表现形式、绚丽的色彩,近年来成为广告界的娇宠。车站、口岸、码头、广场、交通要道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充斥着大大小小的、夺人眼球的LED显示屏。随着它的增多,人们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其太高的亮度和不合理的位置给人们的视力和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目前我国还没有限制LED显示屏光污染的标准, 国际上也没有针对LED显示屏光污染提出明确的要求。


本文结合《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失能眩光的算法,电工照明,对户外LED显示屏亮度标准和设立位置进行研究和探讨,希望找到夜晚限制LED显示屏光污染的办法。


研究对象及相关标准、法规


高亮度LED显示屏影响最大的人群是机动车驾驶员。因为行人可以转移自己的注视对象,LED灯管,而机动车驾驶员一般都需要注视前方。夜晚时LED显示屏的眩光造成驾驶员不舒适或直接影响到觉察物体的可靠性,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所以驾驶员对眩光控制的要求更高。显示屏的设置如果能满足驾驶员的要求,应该也能满足行人的要求。


由于可视面积的原因,厂房照明,相比于平行道路轴线的显示屏,位于交叉路口等直接面对驾驶员视线的显示屏眩光影响更大,因此本文主要研究面向车辆行驶方向的显示屏。


眩光可用两种指标衡量:1)失能眩光阈值增量TI,车间照明,;2)不舒适眩光等级G。


CIE在其1995年推荐的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中,LED灯管,对于眩光限制只推出一项评价指标 ,而放弃了对G的要求,故本文也只对吖值进行分析。实际上CIE 115-l995报告称“在所推荐的阈值增量范围内设计的装置, 其相关的不舒适眩光通常也可以接受。” 即TI,符合要求,G也能符合要求。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第7.0.2条第3款规定:城市道路的非道路照明设施对汽车驾驶员产生的眩光的阈值增量不应大于15% 。故LED显示屏产生的TI值应不大于15% 。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第5.6.2条规定:不同环境区域、不同面积的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中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装修照明,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等;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恒光电器照明产品,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口碑,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规定面积在10 m以上的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需要通过审批。


结合以上两条规定可知:对于深圳市来说,行业资讯,政府管控的LED显示屏面积在10 m以上。而实际上,户外全彩色LED显示屏绝大多数面积也超过10m ,且大都设置在繁华的地段(E4区),它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从表1可知应为400cd/ m 。


LED显示屏设立高度的计算


因为LED显示屏产生的失能眩光阈值增量吖值应不大于15% ,建筑照明,利用 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求得面向车辆行驶方向的显示屏的最小设立高度,如图1所示。



失能眩光阈值增量TI,LED球泡灯办公照明,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1)Lav为道路的平均亮度,适用范围为0.05cd/m ,商业照明产业资讯